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推荐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20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台湾学生:本科生学院推荐1人;新生自由申报。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学院推荐2人;新生自由申报。
三、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评奖材料至学院。
2.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评审推荐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同学需将个人申请表(附件5)、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1年3月8日12:00前报送至学院,思明校区交到海韵园行政楼C306,易恩亚老师处;翔安校区交到学生活动中心A108,蔡胜男老师处。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csn@xmu.edu.cn。由于时间紧急,请各位参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七、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蔡老师,18959211653,csn@xmu.edu.cn。
学校通知:关于开展教育部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6491.htm
附件.rar
附件:
1 (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 (财科教〔2017〕14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 (厦大学〔2008〕39号)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4 研究生计分和本科社会活动分执行标准
5 各类申请表
6 厦门大学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申报名额分配表
7 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我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