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点击:

全院各系: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学校将于近期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专业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鉴于2016级智能、2016级网络空间安全、2014级集成、2015级集成学生人数较少,按比例不足1个名额,故2016级智能和2016级网络空间安全共同竞争1个名额,2014级、2015级集成共同竞争1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系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单位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其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三、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具体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需经过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具体要求见《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四、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育英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育英奖学金。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除三大奖以外的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育英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奖学金院内评选程序

1.本次奖学金由学生自愿申请报名。

2.申报奖学金的学生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系团总支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生会自律督导部,学院学生会自律督导部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对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计分排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对申报者的得分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各项奖学金的名额,等额确定各奖项的推荐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4.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系团总支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各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等额确定各奖项的推荐名单,上报学生会自律督导部汇总,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于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六、评选材料报送

一)个人评定

1.全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17级新生及延期毕业的学生除外),于9月22日之前将《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评定表》(附件6)、《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加分汇总表》(附件7)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系团总支学术部。

2.各系学生奖学金工作辅助小组对本系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个人评定加分情况,按专业按年级填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加分汇总表》(附件7),并于9月25日之前将各年级的《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评定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学生会自律督导部,负责人:洪佩怡 联系方式: 17750580290,并将各年级的《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加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591243836@qq.com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请于9月25日前将《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0)提交给各系团总支学术部。各系团总支收齐后,于9月26日将本系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学生会自律督导部,负责人:林靖康,联系方式:18928089818。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于9月28日-29日根据相关评选办法以及申报材料,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并于学院网站(公告栏)予以公示。

2. 被确定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的学生,请于10月1日之前,登陆http://i.xmu.edu.cn/,进行系统申报,具体见《国家奖学金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申报流程》(附件14),并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6)、《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17)提交给学生会自律督导部,负责人:林靖康,联系方式:18928089818,电子版发送到:875847513@qq.com

3. 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报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请于9月30日前将《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提交给各系团总支学术部。

2. 各系学生奖学金工作辅助小组根据相关评选办法、个人评定加分情况以及各奖项的名额分配,等额确定各奖项的推荐名单。并于10月11日将本系学生的《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给学生会自律督导部,负责人:洪佩怡,联系方式:17750580290,同时将《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591243836@qq.com

七、注意事项

1.为不影响整个学院评奖进度,请各位同学、各系团总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 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所有评奖资格。

附件:

1.我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厦大学〔2013〕1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3.(厦大学〔2013〕5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5.09)

5.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6.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评定表

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加分汇总表

8. 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9.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12.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13.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14. 国家奖学金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申报流程(学生版)

15.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6.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7. 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

18. (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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