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4-2015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各系毕业班成立评奖评优小组,负责本系毕业班评奖评优初审的工作;
2.各系团总支负责本系毕业班评奖评优材料汇总和提交工作;
3.学院学生会权益部负责全院评奖评优工作初审和汇总工作;
4.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对评奖评优结果的终审;
二、时间安排
(1)5月18日—5月23日,个人申请和材料提交;
(2) 5月24日至26日,各系完成毕业班评奖评优初审和材料汇总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本系团总支 ;
(3) 5月27日,各系团总支将毕业班评奖评优材料上交院学生会权益部,并将结果在本系毕业班范围内公示;
(4) 5月28日-5月30日, 院学生会权益部初审汇总,并交学院评审小组;
(5) 5月31日至6月2日,院评审小组对初审结果评审
(6) 6月3日至5日,学院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7)6月6日,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毕业班本科生,包括港澳台生;但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2.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3.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4-2015学年内(即2015年6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5.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6.已获得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在2014年下半年评优评奖工作中获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本次仍可参评;
7.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各荣誉称号按分配的名额1:1.2推选,交各自辅导员确定最后的人选;
8.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凡在2014-201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10.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1.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5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12. 参加本次评奖评优的学生截止2015年5月18日前,所有应修课程(包括重修课程,但全校性选修课不包括在内)必须全部合格。上述应修课程(体育课除外)里,“缺考”算不合格。
四、材料提交
1.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见附件4文件夹)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备案;
2.各班各系上交的材料,必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的格式,各种表格不准改变版式;
3.各系团总支评奖评优材料按学校格式要求,于5月27日前汇总至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附件:
1.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毕业班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
2.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
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
4.2015年毕业班本科生评奖评优相关表格
5.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毕业班评奖评优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