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1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今年学院将选聘兼职辅导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务秘书、青年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尤其是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二、选聘人数
13人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月27日—9月30日,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396037089@qq.com,纸质版交给谢静,联系方式:18250870230。
2.公示:10月1日—10月8日,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或者学院易班主页上进行公示3日(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10月11日—10月12日,学院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通知录用人员与学院签定聘用协议书,由学校发放聘书。
五、有关管理工作
1.学院加强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兼职辅导员必须“带班带生”制度。学校将根据制订的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兼职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院学工作同意。
3.此次兼职辅导员选聘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在下一年度聘用兼职辅导员时,对工作出色者优先聘用,续聘兼职辅导员可免面试。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800元,由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发放额度。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两个月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组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