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实施方案(试行,摘编)
发布时间:2011-06-27 点击:

厦门大学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实施方案


(试行,摘编)



    
    一、总体目标

    实现全校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努力创建无烟学校 。

    二、具体目标

    (一)2011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体系。

    (二)2011年7月1日起在校园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到2011年底各类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力争达到全面禁烟。

    三、活动范围

    学校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具体包括;

    (一)校园内所有室内学习和工作场所(包括各类报告厅、会议室);

    (二)宾馆、招待所、餐厅、咖啡厅等服务场所;

    (三)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等;

    (五)接送教职工车辆;

    (六)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的营业场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烟工作体系

    1.建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烟办”),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学校各单位成立禁烟工作小组。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领导兼任,学院禁烟工作小组需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3.设立学校禁烟监督员

    各单位均应从禁烟工作小组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禁烟监督员,禁烟监督员应接受相关的禁烟知识培训,负责本单位的禁烟工作组织、实施和联络工作,并监督本单位禁烟情况,监督意见作为本单位成员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禁烟意识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校园广播、禁烟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利用“5.31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活动。吸烟的同志在做好自身戒烟的同时,也要做好他人的劝烟工作,不吸烟的同志要积极监督、帮助吸烟的同志做好戒烟工作。

    (三)制订禁烟制度,明确责任范围

    1.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禁烟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制订禁烟制度,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禁烟办作为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机构,每年初提请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禁烟工作情况,部署本年度禁烟工作计划。根据学校禁烟工作重点,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协调各部门开展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3.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

    4.校宣传部负责校园禁烟宣传和教育内容等。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方式开展校园禁烟宣传,每年“5.31世界无烟日”全面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同时禁止校内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5.学生工作处、校团委主要负责学生禁烟工作的组织、教育、检查,发挥心理健康咨询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禁烟工作,学生禁烟情况可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参考指标之一,具体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组织由学生志愿者参加的校园禁烟督导队,配合禁烟办的禁烟工作。

    6.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开展师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的禁烟工作,师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吸烟、不向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7.工会主要负责教职员工禁烟工作的组织和督促。

    8.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禁烟标识及室外吸烟区的设置。

    9. 保卫处负责监督重点消防区域和场所(如国家文物保护建筑、消防控制室、煤气间等)的禁烟执行情况。

    10.医学院主要负责禁烟知识培训。每年无烟日期间定期组织专家举办戒烟咨询或吸烟有害健康的专题讲座,为吸烟者介绍吸烟的危害性与戒烟方法、技巧等。

    11.后勤集团负责其服务场所的禁烟工作,禁止校内各商业网点的售烟行为和烟草广告。

    12.校内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禁烟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做好各自辖区禁烟标识设置,制订相应的禁烟制度,将禁烟情况纳入员工各项评优评先参考指标。各单位需于每年12月中旬前统计好本单位吸烟师生人数,统计项目统一按照表格进行,建立详细的记录,并于每年12月下旬上报学校禁烟办。每年1月份按照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召开本单位禁烟工作小组会议,安排本单位年度禁烟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