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2021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厦大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持续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2021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按照我院专职辅导员编制,2021年我院拟配备9名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兼职辅导员要求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学校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在所带学生公寓园区内住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22日—108日,有意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liuxi@xmu.edu.cn

2.公示:109日—1011日,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3.考察:1012日前,学院组织面试考察,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1014日,学院将《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

五、管理工作

1.学院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因故需要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长达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学生获得优秀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工作津贴,作为奖励。


   联系人:刘老师,13860189873,liuxi@xmu.edu.cn


   附件2: 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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