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今年学院将选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其中翔安校区2名),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学业要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学校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公寓园区内住宿。

三、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88日—914日,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1)、《我院兼职辅导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991417:00之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xmutang@xmu.edu.cn,并将《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纸质版一份交给海韵行政楼C306,唐老师,联系方式:2580051

2.公示:916日—918日,学院(研究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或者学院易班主页上进行公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919日,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研究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相关材料留存学院备案。

4.审批:920日,学院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四、有关管理工作

1.学院将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院学工作同意。

3.此次新聘兼职辅导员选聘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续聘兼职辅导员续签一年,可免面试。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附件:1. 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 附件1: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2. 我院兼职辅导员情况报名汇总表 附件2:我院兼职辅导员报名情况汇总表.xls

我院学工组

2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