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于2019年12月公布了《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2019)厦大研65号)并开始实施。学院结合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本院的实际情况对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时间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程序等内容。
2021年12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我院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办法》(2020年1月修订)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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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我院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2021年12月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