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青年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点击:
软件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以及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校团委决定在全校青年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22日——2015年1月22日
二、活动内
1.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
9月、10月定为厦门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各团支部在宣传月期间至少要开展1次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各级团支部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可以通过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让所有团员知晓、理解、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的基本内容。各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要及时将新闻稿和照片,发送给各年级辅导员。
2.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
各团支部要结合国庆节、“一二·九”等重要节点,积极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从9月份开始要大力发动本支部团员青年结合文字、图片、视频、漫画、微电影等形式表达自身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感悟,以#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为话题,采用“我是XXX,表达自己的理念,我为价值观代言”的方式,通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团委、厦门大学团委、福建团省委、福建团省委学校部、共青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各团支部需在10月31日前上报学院团委至少5条的“我为价值观代言”,按照附件1的形式报送邮箱softwaretw@xmu.edu.cn,可以是文字、图片、漫画、视频和微电影,学院团委将在学院宣传栏开辟专栏开展“我来代言”风采展示,并将优秀视频和微电影在学院网站进行展播。
3.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各团支部要利用平时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特别是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契机,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开展校园公益活动,深入推进让校园更美好主题活动,立足校园或走进学校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各团支部参与学院青协举办的厦软义务辅导、走进社区电脑软件义务维护等活动。各团支部开展的活动,请及时将新闻稿和照片,发送给各年级辅导员。
4.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作品征集传播活动。
5.大力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活动。
各团支部要围绕培养团员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知识普及和感情认同,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如经典诵读、知识竞赛、文化沙龙活动、“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各团支部开展的活动,需及时将新闻稿和照片,发送给各年级辅导员。
三、活动要求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学校的重点工作。各团支部需主动积极借用新媒体的力量,保证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有声音,微博发表后需@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团委、厦门大学团委、福建团省委、福建团省委学校部。各团支部开展的活动,需尽快将新闻稿发送给各年级辅导员,由辅导员审核发送到学院网站和校团委网站。
2.各团支部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有关情况,将作为各支部明年参加五四评优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3.各团支部在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时,需结合学校、学院自身的品牌活动,以及“三走”主题活动、“与信仰对话”、“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既有的品牌活动,注重广泛动员、形成集中合力。校团委将整合现有团学宣传平台,对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学院特色活动等进行宣传、展示。
4.各团支部要及时向学院团委报送相关文字材料或新闻稿件,各支部开展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每月18日前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softwaretw@xmu.edu.cn。
 
附件:1.“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优秀微博汇总表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
                      
 
软件学院团委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