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安排
发布时间:2009-03-24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扎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软件学院将继续大力配合学校开展此次评议工作。

本次教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月19日——3月23日)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团员积极参与教评活动。

  2.整顿团支部。调整配齐各支部班子、给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登记补办团员证、为已超龄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等,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每个支部成立一个由团支书任组长,包括班长、组织委员和团员代表在内的评议小组,为自评和互评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3月24日——4月2日)学习教育与自评阶段。

  1.学习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各项目标任务、《厦门大学“十一五”和谐校园建设规划》等,结合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安排,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通过组织宣讲团、报告会、座谈会、主题团日、青年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入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春献祖国、责任铸未来”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各团支部或团小组要保证三个单位的理论学习时间。

  2.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团的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以“和谐校园,青春先行”和“服务海西,青年先行”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形成建设和谐校园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

  3.每位团员结合自己过去一年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的表现,特别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和谐校园、青春先行”活动实际,对自己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广大青年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对我校共青团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阶段:(4月3日——4月9日)互评阶段。

  1.各评议小组组织本支部成员以团小组为单位(支部人数少的可不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位团员都要求在评议会上自己过去一年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的表现和心得,并对我校共青团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其他团员结合该同学的发言与实际表现进行评议,对成绩和优点予以肯定和表扬,对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严格把关,未按要求进行评议的团支部要重新组织评议。

  2.评议小组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征求本支部全体团员的意见,提出团支部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上报到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最终评议意见,并反馈给每一个团员。经过民主评议,评出合格团员、经过教育可以合格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3.各评议小组要严格把关,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团员应评为不合格团员:违反《团章》规定,不遵守团的纪律、不履行团员义务的;违法乱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分或学校行政处分的;违反团内规定的;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教评或未按要求完成教评任务的。

第四阶段:(4月10日——4月20日):互查、注册阶段。

  1.校团委组织专职团干对各单位的教评工作进行互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团小组讨论记录;团支部工作备忘录;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工作记录以及广大青年建言献策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检查方式采取查看资料、座谈和访谈的方式进行。检查标准如下:各级团组织记录完整;按程序开展工作(要求有计划、有动员、有总结)。

  2.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各单位进行注册工作,合格团员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同时要制定教育帮助计划,对暂缓登记注册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争取使他们早日成为合格团员。

第五阶段:(4月15日——5月4日)总结表彰阶段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对本单位的教评工作进行总结,在教评的基础上评出本单位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书记、“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到校团委,校团委经过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望同学们积极配合此次评议工作。各班团支部开展评议工作的情况以及团员个人参与学习活动的情况,将作为五四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