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在原有“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自2015年起组织开展“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现将“象屿杯”2015年“创青春”创业大赛中移动互联网专项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象屿杯”2015年“创青春”厦门大学学生创业大赛之移动互联网专项赛
二、竞赛内容和参赛对象
(一)大赛内容
以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作为参赛项目。
(二)参赛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竞赛日程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报名(2015年11月25日-2016年1月3日):前期宣传,开展计划书或作品征集,完成报名工作;
2、初赛(2016年1月4日-1月10日):对报名作品进行初赛,确立进入决赛的名单。
3、决赛(2016年2月22日-2月27日):组织领导、老师等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集中评估,开展决赛答辩,评选优秀作品,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福建省和全国比赛。
四、参赛资格
1.有意参赛的团队或个人认真填写《“象屿杯”2015年“创青春”厦门大学学生创业大赛之移动互联网专项赛团队报名表》(附件1)或《“象屿杯”2015年“创青春”厦门大学学生创业大赛之移动互联网专项赛个人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6年1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协办单位设置的邮箱:xmu_sw_stid@163.com。邮件名为团队名(或姓名),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限报一个团队。
2.竞赛详情请见校团委主页(http://tw.xmu.edu.cn),联系人:校团委张晴,联系电话:(0592)2185575
五、奖项设置
金奖(1 队):2000元奖金及证书
银奖(2 队):1000元奖金及证书
铜奖(4 队):500元奖金及证书
另外,未获奖的参赛队均能获得一份精美礼品。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生参赛的组织、协调工作。举办“创青春”厦门大学学生移动互联网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大学生提高自主实践能力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适应互联网思维、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学院要从各自人才培养的实际出发,结合赛事特点,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2.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学生报名,广泛挖掘在校学生参赛。大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要利用好本学院前沿科研、专利成果,推荐具有市场前景的移动互联网项目或产品作为参赛项目,着力引导学生将移动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先进制造、航空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虚拟现实、医疗卫生、生物科技、智慧城市等学科领域结合,鼓励跨学院学生联合组队报名参与本届竞赛。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各学院要将大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积极主动参赛的校园文化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环境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