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创赢青春 梦圆两岸”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点击:

    为搭建两岸高校产学研交流平台,促进两岸青年进行创业交流,全国学联将指导举办“创赢青春,梦圆两岸”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创赢青春 梦圆两岸”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

二、大赛时间

    2015年3月至6月

三、组织形式

    指导单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承办单位:厦门龙山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等

    发起单位:厦门市青年联合会、清华大学团委、厦门大学团委、台湾青年创业协会总会、台湾中华杰出青年交流促进会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大赛设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大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

    大赛设立赛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对象

    两岸高校在校学生及已毕业5年内校友。

    1.创业实践组(已正式登记注册创业组织)

    报名者须为创业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公司成立不超过五年。须填写报名表,提交营业执照、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要有介绍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的相关资料,完整的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

    2.创意创新团队组(未正式登记注册创业组织)

    尚未实体运营的创意项目,包括发明创造、技术专利、通过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商业运营和推广价值的创意产品;或是起步运营的相关创意项目和产品。须填写报名表,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规范的市场调研报告,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和可靠的数据支持。

五、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为两岸文创科技领域、创新金融领域、企业连锁经营领域、绿色低碳智慧城市领域、城市综合服务建设领域、移动互联网领域、生物医疗、新材料、IT通信、物联网等产业领域创业团队或处于早期、种子期的创业公司。

    优先推荐有意向落地厦门或涉及“两岸”元素的项目参赛。欢迎“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或其他创业赛事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参赛。

六、报名方式

    各参赛团队于3月25日前,登陆“创赢青春,梦圆两岸”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官方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并上传相关资料。创业实践组参赛项目须提交电子版营业执照、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及介绍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的相关资 料,完整的项目发展构想以及相应的阶段性成果等资料;创意创新组参赛项目须提交电子版完整的商业计划书、规范的市场调研报告。)并打印纸质版报名表(一 份),于3月25日前交到思明校区自钦楼一楼科创中心资料室或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209校学生科创中心翔安分中心。同时把电子版材料汇总发至厦门大学 学生科创中心邮箱:xskjcyzx@xmu.edu.cn。(联系人:卢成浩,联系电话:0592-2183901)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内容

    创业实践组评审内容: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性、商业模式的独创性、市场营销的可行性、团队构成、现场表现、融资方案、财务状况及预测、风险管理、总体评价、现场答辩情况。

    创意创新组评审内容:团队背景、产品或技术创新性、目标市场增长潜力、商业模式、计划书、现场答辩情况。

(二)加分说明

    参赛团队可选择提交针对美丽厦门建设的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委会将评估对区域运营和发展可能产生一定贡献的方案酌情给予加分,并考虑给予其他特别的政策、资金和资源等支持。

(三)奖励设置

    创业实践组:一等奖1名(组),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组),奖金5万元。三等奖3名(组),奖金3万元。优胜奖若干名(组),奖金2万元。

    创意创新组:一等奖1名(组),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组),奖金3万元。三等奖3名(组),奖金2万元。优胜奖若干名(组),奖金1万元。

    符合条件的获奖团队还可以优先进驻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峡两岸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并享受园区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四)注意事项

    1.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团队申报参赛,因参赛项目引发的法律及其他相关问题或纠纷,概由参赛团队承担。

    2.参赛团队、参赛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获奖项目资格、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进入决赛的项目参赛人员(每个项目不超过3名)食宿由组委会负责。如涉及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票按硬卧票价或动车二等座票面价给予100%报销,机票按实际票面价的50%给予报销(凭原始票据报销)。项目其他参与人员、老师、家长等随行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