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厦门大学“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点击:

    请有意向参赛的同学将附件1及附件2发送至邮箱ljz16@xmu.edu.cn,项目持续征集至2018年3月28日17:00前,如项目团队已成熟,请于2018年1月19日17:00前将附件发送至以上邮箱。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等多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鼓励大学生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写好创新创业教育的“奋进之笔”,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大赛成功举办了三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大学生亲笔回信,肯定大学生“既取得了积极成效,又受到了思想洗礼”;李克强总理亲自提议举办大赛,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历届大赛都亲临总决赛现场,亲切接见获奖师生,并发表重要讲话。

    大赛自2015年5月启动,由最初的1878所高校20万学生参与,发展到第三届的2241所高校150万学生参与。第三届大赛还首次设置了国际赛道,美、加、英、日、澳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116支大学生团队报名参赛。我校在第三届大赛中获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2项和参赛鼓励奖1项,学校荣获“先进集体奖”,总积分位列全国高校第9位。

    第四届大赛将由我校承办。为做好参赛项目组织工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校赛、省赛、国赛,学校决定开展参赛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赛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张彦书记、张荣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东伟副书记、邬大光副校长担任主任,设立参赛项目组等若干工作组。

二、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鼓励师生共创,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为参赛学生,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工作分工

1.校友总会秘书处、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组织毕业5年内的校友创业项目报名参赛,校友总会秘书处牵头负责。

2.学生工作部(处)、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学院(中科创业学院)

负责组织在校生创业项目报名参赛,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

3.研究生院

负责组织和遴选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4.教务处

负责组织和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美创客大赛等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5.科技处、社科处

负责组织走访重点实验室、课题组,组织校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师生共创项目)报名参赛。

6.资产经营公司

负责提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校友申请实施创业,并提供相关落地孵化服务。

7.校团委

负责组织和遴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8.各学院

(1)组织在校本科生、硕博生、毕业5年内院友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2)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师生共创项目)参赛。

(3)负责组织和遴选国内外知名赛事、校长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各类科创竞赛基金的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4)重点挖掘和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参赛项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应由书记、院长共同担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赛事组织情况将作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2.广泛动员,主动作为。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师生积极报名参赛,拓宽渠道、深挖资源,重点走访、认真选拔,既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更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手段,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厦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