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时间:2016-09-09 点击:

各位同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以下简称孵化计划),活动面向我校征集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计划内容

    孵化计划以学校为单位,征集在校学生或师生团队正在创作或已创作完成的故事类漫画作品,并组织专家评审出优秀作品入围孵化计划。对于入围作品,孵化计划将搭建孵化出版平台,组织动漫图书出版机构,期刊出版机构,动漫网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阅读基地等单位选择孵化,将作品转化为漫画图书、期刊连载作品、网络漫画、手机漫画等漫画出版产品。

二、孵化计划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

    协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人民邮电出版社、《知音漫客》编辑部、《漫友》杂志社、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阅读运营中心、i尚漫中国原创漫画全媒体平台、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三、孵化对象和申报单位

    孵化对象为我校2016年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个人、团队或师生团队等创作主体申报的,正在创作中(完成度在50%以上)或已创作完成,具有一定篇幅体量的故事漫画作品。

    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学校团委。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对于反映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的申报作品,将予以重点关注。

    2.申报作品应为2016年10月30日及以前创作的、尚未在境内外出版的作品,即申报作品2016年10月30日前尚未申领书号、版号或在网站上线。

    3.申报作品应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单幅漫画、抓帧、纯画集、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申报作品应为创作者原创作品。由文字形式改编为漫画的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传统故事、民间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漫画作品均可申报。

    5.申报作品须具有清晰合法的著作权,但不包括与外方合作版权的作品。

    6.申报作品创作主体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

    7.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作品创作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6年度《“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书》(见附件2)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2.创作主体及指导教师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作品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PPT格式提供,模板见附件3),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创作主体介绍、作品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声明材料1份。

    5.创作主体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声明1份。

    6.申报作品样本实物2套,同时提供JPG格式电子版1份。

    7.主办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作品创作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由校团委对申报材料及作品进行汇总、推荐,填写《“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申报作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

    校团委联系人:王岩芳;联系电话:2186675        软件学院联系人:刘锦锗;联系电话:2580566

申报材料模板请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共青团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