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05-11-19 点击:

软件学院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可从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并附上有关证明,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下同),事假、公假一天以内的,须经班主任批准;病假三天以上,事假、公假一天以上的,须经班主任签注意见、学院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将准假通知书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登记,复印件由本人或同学转交或出示给任课老师。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课。

四、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如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视为旷课。逾期达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并附上有关证明,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下同),事假、公假一天以内的,须经班主任批准;病假三天以上,事假、公假一天以上的,须经班主任签注意见、学院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将准假通知书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登记,复印件由本人或同学转交或出示给任课老师。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课。

四、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如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视为旷课。逾期达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注:请假单可从学院网页或教务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