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厅[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正在推进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和主题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2.高等学校要将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纳入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选派骨干教师开设经典鉴赏、诗文创作、语言艺术、民俗文化等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关的选修课程或讲座,指导、扶持师生诵读社团,举办经常性诵读活动;要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鼓励高校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文学、语言文字和朗诵艺术等方面的专家,通过面授、校园广播电视系统、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等多种方式,向师生进行诵读方法和技巧等亲近中华优秀文化的培训与指导;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校际校内的诵读展示与观摩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师培训资源与平台,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热爱中华经典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教学、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教师队伍。
4.为推动诵读活动的开展并展示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的成果,决定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大赛的全国预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将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全国总决赛将于2008年年底举行。
目前,“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专题网页和报名系统均已开通,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尽快与当地网站合作建立相应页面并与上述网站链接。同时,还可利用其他现代通信技术方式,尽可能为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提供方便。
5.各省(区、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年度工作进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选拔参加全国诵读总决赛优秀选手、参与诗词歌赋创作重点领域发动的工作方案,会同各主办部门、共青团组织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类人群,特别是教师、大学生和社会文学、朗诵社团的发动组织工作。要积极推动经典诵读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探索和建立经典诵读活动能够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6.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的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等稿件(含电子版)、资料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阳、白雪,电话:66097802、13693295176,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方案
“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围绕四个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以公众参与与主题晚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大主题。
一、活动宗旨
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广泛诵读经典,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挖掘与诠释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鼓励教师、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
比赛设教师组、大学生组、港澳台侨组、留学生组、社会人员组,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
三、大赛时间安排
大赛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2008年6月30日
各省选拔赛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15日
全国网络预赛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2008年11月30日
全国总决赛时间为:2008年12月
四、大赛流程
1.报名:4月16日起,所有参赛者可登陆户籍所在省(区、市)指定网站报名,或直接登陆北京中传在线(www.cuconline.cn)、中国教育电视台网、中国语言文字网和新浪网读书频道,按照操作提示报名。报名后请随时关注所属分省赛区赛事安排信息。
2.各省选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0月15日前组织本赛区选手进行选拔,由不少于5名专家参与评审。选拔结束后,将各组前3名选手参赛视频资料(时间3-5分钟,wmv格式)上传至全国活动指定网站。
选拔赛诵读篇目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传统节日相关。朗诵可参考《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等书所配名家朗诵示范。
各地选拔赛期间,全国活动指定网站将同步公示上传选手视频资料,但暂不开放投票功能。中国教育电视台将开辟专栏节目,跟踪报道各地选拔赛情况。
3.全国网络预赛:全国网络预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大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民从9月1日起可登陆活动官方网站,为自己所支持的选手投票。同时,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组别参赛视频评审打分。选手的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名次和网民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分别占70%和30%)。专家评审团意见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同时网民可在网上论坛留言。本轮预赛以参赛组为单位,每组的前10名选手将晋级全国总决赛。
中国教育电视台将继续在专栏节目中陆续播放晋级总决赛选手及赛事进展情况介绍。
4.全国总决赛:决赛以组为单位,通过指定篇目诵读、自备篇目诵读、即兴演讲和综合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各环节进行。现场将由7名专家共同评审打分。各组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另设优秀奖、单项奖若干名。
中国教育电视台将于春节除夕播放决赛暨颁奖晚会实况,中央电视台将播出经典诵读比赛精编版。
五、专家评审团
初赛、预赛阶段将聘请朗诵表演艺术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指导培训。总决赛现场聘请影视话剧表演艺术家、文学/文化/民俗学家、语言教学专家等担任评委。
附件2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同时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全国大中小学学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参赛者可登陆北京中传在线(www.cuconline.cn)、中国教育电视台网、新浪网、中国语言文字网的专设页面报名并上传创作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选作品寄至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10 )。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的征集时间为:2008年4月1日-2008年9月30日
本次活动的评选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1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2008 年岁末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获奖诵读选手展示。
国家语委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