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简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国家公费资助留学项目。该项目以支持国家“985”工程院校为主,重点支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战略、重大工程及重大专项需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2007年1月,厦门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签署合作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正式开始在我校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该协议,2007-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资助我校1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选派计划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2009年度实际选派情况确定选派计划(2010年我校第一批可以选拔录取77名),各校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1:1的比例推荐,即:学校推荐上报多少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相应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人数。
二、留学院校、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选派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以上比例是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各个高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派。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及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不含短期学术交流人员)。
6. 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渠道,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学校学籍证明。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果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以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
对于获得国外院校全额奖学金者,如果愿意接受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也可以被纳入本项目中。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学校学籍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3. 少量硕士研究生:本项目仅限艺术学院学生申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六、2010年申请、选拔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两批选拔。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2010年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少量硕士生)
1. 2009年12月3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应确定候选人预选名单并提交研究生院。
2. 2010年2月24-28日,列入预选名单的候选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
3. 2009年3月1-5日,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将院系推荐名单和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 2010年3月11日至3月18日,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要求,确定最终上报名单;组织被推荐人选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5. 2010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6. 2010年5月,教育部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录续派出。
(二)2010年第二批选拔工作(仅选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1. 2010年5月10前,各学院、研究院完成选拔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2. 2010年5月10日-20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提交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人选。
3. 2010年5月21日-25日,统一组织组织被推荐人选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4. 2010年6月底前,教育部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录续派出。
七、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八、申请注意事项
1. 为进一步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从2010年起,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申请者在提交候选人申请材料时须附考试成绩单,如果暂时没有,要提供经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认可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各个国家对外语成绩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需要提供WSK/TOEFL/IELTS 成绩,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3. 对国外接受单位及导师的要求: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师从一流导师。港、澳、台不属派遣范围;留学单位包括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和实验室,国别不限;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少于三名;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4. 鼓励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尤其鼓励本科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资助的概率较高;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竞争较为激烈。
5. 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6. 学费应由国外留学单位(导师)提供(或免除),不能由国内单位、导师或学生本人负担。
7. 国外大学受理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的时间大多数是每年12月31日之前,请有志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同学务必抓紧时间联系国外导师。
8. 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时,邀请信、入学通知书须为原件的复印件,留学基金委不接受电子邮件。
9. 在选择出国留学国家时,提请大家注意不要只热衷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世界著名大学,学术水平很高,且容易免学费、容易签证。
九、项目信息来源
1.有关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规定、表格及其他参考材料,请留意研究生院“厦门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网”(http://yjsy.xmu.edu.cn/lx/index.asp)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ice.xmu.edu.cn/abroad.aspx)。
2.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专栏:http://www.csc.edu.cn/。
请有意向的同学,11月23日11点前将表格(见附件)交学院团委办公室,过时不候。(未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同学,如果有达到免试推荐的条件,可先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