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9年度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宣传提纲
1、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意义是什么?
答: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根据宪法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而提出的;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服兵役人人有责的要求;是优化兵员结构,提高兵员质量,增强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新形式。
2、今年我校征兵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1.2009年应届毕业生;2.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至11月完成了所有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3.在校大学生。
3、应征大学生的身体条件是什么?
答:征集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1岁,女性学生为18至19岁,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4岁;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或瘦弱者除外。视力要求为右眼视力达到4.6、左眼视力达到4.5。
4、征兵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答: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自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报名,各单位经初选,将应征学生推荐名单汇总报到校征兵工作办公室(地点:校嘉庚主楼13层1315号学生处教育科);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校征兵工作办公室报名。
5、对应征大学生入伍后的培养使用规定有哪些?
县(市、区)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将尽可能安排他们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6、国家对应征入伍同学的优抚政策和奖惩规定有哪些?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发放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交入伍学生父母。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按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优抚政策和标准,增发当年度优待奖励金。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复学毕业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不能复学的,由入伍地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由我校征集入伍的学生同时享受厦门市及思明区相关的优抚政策,主要有:
(1)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享受思明区城镇入伍兵同等优抚待遇(家属优待金2009年标准为9000元左右/年,并且每年随当地经济情况调整)。思明区政府还给每名入伍大学生发放“优待金”2000元左右/年。
(2)满服役期退役的大学生,区政府一次性发给优抚安置费10000元。
(3)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在国家招考公务员时,对报考思明区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未服满现役或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除按《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惩处外,取消其保留学籍、复学和安置资格。
7、我校对应征入伍同学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 学业安排。我校大学生入伍前,各学院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 免交学费。我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顺延的学制,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享受学校助学金。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享受一等奖学金一次;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三等功以上、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在顺延学制内享受一等奖学金。
* 退役后的复学。学生服满现役期,根据个人申请,立即办理复学手续,可在原系列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就读;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在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
8、我校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
(1)从现在开始——10.31 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2)11.1——11.20 体检、政审阶段
(3)11.21——12.9 复查、复审、定兵、走访阶段
(4)12.10——12.30 新兵交接、运输、总结阶段
9、我校征兵工作事宜咨询方式
厦门市思明区征兵工作办公室:8269311(24小时值班)
厦门大学征兵工作小组办公室:2188231(上班时间);
E-mail:xscjyk@xmu.edu.cn
网站: http://xsc.xmu.edu.cn 国防教育/征兵工作
厦门大学征兵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