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7 点击:

各位同学:

201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始评选,请符合条件,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于10917点前上报各年级辅导员,电子版一起拷贝过来。过期不候。(学院各年级学业成绩排名已挂出,综测正在进行中,会第一时间把结果挂出来,有意愿的同学可以先报名,但是必需先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请主动向班级组织委员提醒和申请开展班级评议,注意各班递交班级民主评议表的时间。)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09级本5名,10级本6名,11级本4

国家励志奖学金:09级本12名,10级本12名,11级本11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必需满足的几个重要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成绩排名见附件12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必需满足的几个重要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在校期间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应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成绩排名见附件12

(三)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申请程序

(一)拟申报同学向各班申报,各班开展民主评议,并且填写《厦门大学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

请各班统一制作一份表格,10910点前报给各年级辅导员备案。

(二)符合条件,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向各年级辅导员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表格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填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见附件6

(三)学院学生工作组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误后,再组织候选人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详见《国家奖学金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申报流程》,见附件7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129月至2013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