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8 点击:
请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先认真阅读本通知,并在26号(周五)前将所需材料按照要求提交到学院团委(109办公室)刘茜老师处!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我校2012-2013学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不因学费问题影响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方式
学生应从http://i.xmu.edu.cn(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学工管理系统的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在线填报信息进行申请;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学校审核。
各学院贷款助理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在线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时,可从http://i.xmu.edu.cn的手册下载页面下载《辅导员国家助学贷款说明》。审核应按照该说明进行。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研究生。其中,研究生须是获得三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其他研究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人为老生的,上一学年应未受处分;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年度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学生处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提交材料。各单位应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学生处: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填写打印);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三)学生证复印件;
(四)2012级研究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附件1);
(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一级开具的证明无效;
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统一交给中国银行,故贷款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前,应将该证明复印一份并自行保留,以备申请相关助学金之用;
(七)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八)研究生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附件2);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应打印在一张A4纸(仅单面)上,不能打印在两面或两张A4纸;
(二)学生身份证遗失的,需本人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到厦大派出所取出个人户口页复印后贴上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三)贫困证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贫困证明必须是2012年开具,且由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盖章或或生产建设兵团的团一级民政部门盖章;
(四)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申请人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且有本人亲笔签名;
(五)老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上一学年成绩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须由学生亲笔签名,且签署日期;
(七)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照片面)各分别复印在A4纸内;
(八)贫困证明请剪裁成A4纸大小,或贴于A4纸上;
(九)上述所有材料的手写内容部分,均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等。
六、申请比例
各单位按学生总数20%的比例控制各年级申请贷款人数,如有需要,可跨系调剂,但不可跨年级调剂。
七、日程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期限
2012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26日。
截止26日前,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学生将打印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后应在学生的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和所在单位行政印章;
3.各单位应如实填写登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清单》(附件3);
4. 各单位的贷款助理于10月22日领取档案袋,校本部的贷款助理到学生处管理科领取(嘉庚三1314),翔安校区的贷款助理到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领取(芙蓉9-101);
5.材料装袋要求:应统一将本单位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后装入档案袋,且每一档案袋最多存放30个申请人的材料。在装袋时,应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清单》粘贴在档案袋上。
(二)各单位统一提交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2年10月29日至31日是各单位向学生处提交学生申请材料的期限,截止日为10月31日,逾期将导致无法申请;校本部提交材料审核的地点是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三1314),翔安校区提交材料审核的地点是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芙蓉9-101)。
八、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情况,尤其应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三)部分新生上网提交申请可能存在困难,各单位要创造条件,确保他们顺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沈鑫,2188162,各单位国家助学贷款助理请加群:274162421。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