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微电影节作品征集令
新华通讯社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 活动简介
寻找“正能量”,给梦想一个舞台,给创意一个支点。为发掘微电影人才,搭建微电影展示交流平台,推动微电影事业的发展,新华社新媒体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首届中国微电影节”参赛作品。参赛作品经大赛组委会筛选、评比后,将在各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上进行全方位展播。
二、征集要求
□ 参选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参赛作品片长不超过30分钟;
3、参选作品要求画面清晰;
4、所有参选影片作品,必须为参选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才能参选;
5、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6、参选作品必须由参选者本人或团体原创,参选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参选者应予赔偿。
三、活动机构
主办单位:新华通讯社 北京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华社新媒体中心 新华社吉林分社
合作单位:新媒体国际协同创新促进中心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北京新媒体联合实验室
中国电影博物馆
四、活动时间:
2013年1月21日至1月25日举行首届中国微电影节
参赛作品自2012年12月10日征集令发布至2013年1月10日截止。
2013年1月10日至1月20日为网上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
五、参与办法
本次征选采用自主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参赛作品可刻成DVD光盘或存至移动存储器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新华通讯社新媒体中心 周丹丹收/邮编100803”/电话:88052874 18611636799(信封请标注:首届中国微电影节)
(2)参赛作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官方邮箱。
备注:参赛者需按照报名表的要求随作品需提供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单位或学校等真实信息,若团队合作则注明所有合作者信息。
六、评选方式
通过网络投票、评委会推选相组合的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其中,评委推选权重为70%、社会投票权重为30%。主办方将对通过初选的参赛作品通过网络专题、活动微博等平台进行展示,接受大众投票。
七、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5名;参赛作品中有100部可得优秀奖。
单项奖(7名):新锐导演奖1名;最佳摄影奖1名;最佳剪辑奖1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剧本奖1名;最佳表演奖1名;最佳人气奖1名。
最佳组织奖
主办方将在颁奖典礼上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与奖品。
八、活动声明
1、参赛者需保留作品原文件,所提交作品将被视为同意公开发表,并由主办方进行公开展示。
2、作者对其参与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负有法律责任。如因剽窃他人作品或其他因参赛作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个人承担其法律责任,因此给主办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发表的作品仅代表个人观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在未经参赛者本人同意情况下进行删除。
4、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对以上规定和要求认可。本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条款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