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3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厦门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名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软件学院可以推荐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上报学校参评。
评审办法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年度(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或者JCR分区刊物以上发表论文(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5.长青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其他校级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2012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2013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3年长青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2013年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和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
三、材料提交
(一)时间
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同学,于1月10日中午11点之前,将《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拷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上交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二)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附件3,需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或副部长签字确认);
2.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2)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4)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12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