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赛时间与地点: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在厦门大学王清明游泳馆举行。
2、竞赛项目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共9个项目。
3、参加办法
每人限报2项(集体项目除外)。
报名:有兴趣参赛的同学,向各班体育委员报名,体育委员将参赛同学的姓名、学号、项目,发送给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和研究生会体育部。
本科生,提交学生会体育部,吴晶15959230036,研究生,提交研会体育部,钟天云13003995773
各体育委员提交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5月29号下午17:00点。
4、如某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
5、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6、学校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团体:取前8名
团体计分办法:按各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得分之和排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个人项目:各组男女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集体项目:各组均取前8名,按9、7、6、5、4、3、2、1的2倍计分。
凡破校记录者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记录均只加一次分。
在比赛过程中,凡无故弃权者应扣其所代表的单位总分(每人每弃权一个项目扣2分)
7、报名参加个人比赛项目并正常完成比赛的运动员提出申请可以直接获得游泳必修学分,获得前八名的运动提出申请可以直接获得一个游泳特色学分。
8、比赛的竞赛分组表将于4月16号之前挂在体育部网站
9、本规程解释权属学校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