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搭建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参评项目需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且(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2015年7月1日后毕业)的毕业生,项目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自2017年10月1日起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已获得往届“创业之星”标兵、“创业之星”奖项的项目,不再接受申报。
参评项目请填写《第七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参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撰写运营报告(参考附件2),于4月2日前将申报表、运营报告、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邮箱xmucqcds@163.com和学院相关邮箱ljz16@xmu.edu.cn(各发一份)。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
2018年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