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厦门大学
二、 承办单位: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
三、 竞赛时间与地点:2004年10月底或11月初(具体时间待定)在厦门大学游泳馆
举行。
四、 竞赛项目:男女教工、学生个人项目:50 m自游泳、100 m自游泳;50 m仰泳
、100 m仰泳;50 m蛙泳、100 m蛙泳、200 m蛙泳、50 m蝶泳。
集体项目学生组: 男子4*50 m自游泳接力、女子4*50 m自游泳接力、8*50 m自游泳
接力(男女各4人)、男子4*50 m蛙泳接力、女子4*50 m蛙泳接力。
集体项目教工组:4*50 m自游泳接力(男3人、女1人)
五、 参加办法
1. 以学院为参加单位,分教工代表队和学生代表队,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
1人;学生代表对运动员10(男或女不少于4人),教工代表运动员6人(女不少于1
人)。
2. 每人限报2两项(集体项目除外),每项参加人数不限。
3. 报名处:体育教学部办公室(映雪三201)
4. 报名截止日期:2004年10月22日。
5. 报名截止日期过后各代表队不得更改,补报或换人等,逾期报名做弃权论。如只
有1人报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该运动员可重新补报其他项目。
六、 竞赛办法
1.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 各项目直接进行决赛或者分组决赛
3. 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从
该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团体总分中扣除2分(团体0分的单位除外)
七、 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团体:教工学生组各取前8名。
团体积分办法:按各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得分之和牌力,得分多者名
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资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
列前,余类推。
个人:各组男女均取前8名(不足8人减1录取),按9、7、6、5、4、3、2、1计分。
集体:各组均取前8名,按9、7、6、5、4、3、2、1的2倍计分。
八、 领队、教练员会议时间(时间待定) 地点:体育教学部会议室(游泳馆西侧
)举行。
九、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
厦门大学工会
20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