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厦门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民主产生。
第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广大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较好地起到广大会员与学院间的联系作用。有能力代表并表达广大会员的要求。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为广大会员服务。
3、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模范地遵纪守法,维护研究生会声誉及章程的权威性、严肃性。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1、 每年举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