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讨论稿)
一、 目的。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便于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引导学生的发展方向,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机构。
1、 综合测评的指导机构是学院教学委员会。
2、 综合测评的执行机构是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班主任组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