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计算机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