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二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1) 表学术论文(B1).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五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装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五:发表学术论文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