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05】10号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奖学金条例
为促进软件学院的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软件产业优秀人才,激励软件学院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特设立厦门大学软件学院“雏鹰奖”和“软件学院课程奖学金”。
一.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雏鹰奖”
1.奖学金级别与额度:
一等奖: 3000元;二等奖: 2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2.评奖范围与名额:
凡软件学院本科毕业班学生(包括复合型、二学位学生)、工程硕士毕业班研究生均可参评。原则上,每届按每150名学生评出一等奖 1名;二等奖 2名;三等奖 5 名。每届评奖前,由院务委员会根据学生数确定当年各奖次名额。
3. 评奖条件:
在上述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评奖: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尚的道德风尚;
(2)、刻苦钻研、基础扎实,外语过硬、学习成绩优异,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善于创新,有显著成果;
(3)、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较高水平的软件作品;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有一定创见性的论文;或在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上有所创见、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评选时,主要根据学生表现出来的学习精神、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参照“厦门大学软件学院评奖评优量化评分法”(附后)及毕业设计成绩(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 评出各奖次人选。
4.评选时间与程序:
(1)、 每届毕业班最后学期初各班级开始报名、酝酿,按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
(2)、 按规定格式(表格另发)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于3月1日前将候选人有关材料(申请表、作品、论文等)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向学院推荐。
(4)、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各奖次人选。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院领导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学金。有关评奖材料,载入学院和个人档案。
二.课程奖学金
课程奖学金奖励软件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优秀者。
1. 课程奖学金额度:
本科生:
一等奖:该门课程学费的50%; 二等奖:该门课程学费的25%;
三等奖:该门课程学费的12.5%。
工程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该门课程学费的25%; 二等奖:该门课程学费的12.5%;
三等奖:该门课程学费的6.5%。
2.评奖范围与名额:
凡软件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复合型、二学位学生、工程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原则上,每门专业必修课程按每150名学生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 8 名。每年评奖前,由院务委员会根据学生数确定当年各奖次名额。
每学期开学初评选上一学期的课程奖学金。
3. 评选条件:
在上述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评奖: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尚的道德风尚;
(2)、刻苦钻研、基础扎实,该门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善于创新;
4.评选时间与程序:
(1)、 每学期开学初评选上一学期的课程奖学金,由任课教师按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
(2)、附上候选人有关材料(试卷、作品、论文等),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 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向学院推荐。
(4)、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各奖次人选。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学院领导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学金。有关评奖材料载入学院和个人档案。
三.有关说明
1. 为扩大获奖学生的范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当年度软件学院的各项奖学金。每一学年内,学生获学院“课程奖学金”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元。若超过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但奖金超出部分捐献给“软件学院助学基金”;
2.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院奖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4.本条例由软件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键词 :奖学金 条例
发: 全院师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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