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2007年修改版)
发布时间:2007-06-01 点击: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07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定的领导力度,适应和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软件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1、学校、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社会(企业、团体、慈善机构、个人)资助。具体包括校级大奖(嘉庚、本栋、亚南等)、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即通称的一等、二等、三等),特区专项生活补助、福建省政府助学金等;学院范围内的有“雏鹰奖”、课程奖学金等;社会资助种类繁多,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宝马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携程阳光助学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

2、学校、学院各类荣誉称号。具体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学校、学院组织参评的荣誉称号。

二、评定领导机构和评定程序:

上述学校、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领导并负责解释,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还有:分管教学或研究生的院长或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等。

在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各年级成立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常设机构。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牵头并负责,包括各班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约占本班级人数10%,由班主任随机指定)。班主任分别负责本年级的评定工作。

各工作小组完成本年级的评定任务后,由班主任向学生工作小组汇报情况,学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党总支副书记向院务委员会汇报,并由院务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经院务委员会审核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处按奖项要求进行公示。

三、评定办法

1、学生申报学校、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报,申报需在截止期内完成,逾期不候。

2、各年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和家庭情况,在确定人选时需经小组讨论通过,遇到争议时宜采用小组成员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3、为适当均衡各种奖励和资助措施,在同等条件下惠及更多的学生,学院规定每人每学年享受各类助学金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元,各类奖学金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元,每人每学年享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2000元,若超过12000元,可评给荣誉称号,但不发给奖金,奖学金名额递补。同时荣誉称号也不宜过分集中,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重复获得同一等级的荣誉称号,例如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都属同一等级的荣誉称号。

4、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应认真详细研究学校当年评优、评奖的各种规定。根据评选的原则,特别注意各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之间是否存在不能兼得的限制,例如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外)、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5、除非是纯属道义援助,而对受助者没有品行、学业等明文规定的助学金外,凡学年内受过纪律处分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有不及格课程或有其他学校、学院规定不能参评的情由者,不得评给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

6、公示期间学生若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过后评奖评优结果一般不再做调整。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软件学院。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学院关于评奖评优的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异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评奖  评优  实施  办法                                 

发:  全院师生员工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