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学生评议、助学工作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7-06-01 点击: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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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学生评议、助学工作组工作条例

一、学生评议、助学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产生办法:

1、由学院学生会主席担任组长,学院学生会勤工助学部部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上受学院学生工作组的领导;每班设组员一名,由各班班长担任。学生会勤工助学部是工作组的常设工作机构;

2、每班设立一个由班长任小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有:班委全体、本班的党员、普通同学代表若干名。普通同学代表自愿报名,一般不超过3名,班级人数特别多或特别少的可酌情增减;工作小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0%左右;每年班委换届时,召开班会产生新一届工作小组;

3、工作小组成员中若有既是班委又是党员的,不重复计算;新发展的党员,应即时加入工作小组;全体班委、本班的党员是工作小组的当然成员,参与班级的评选工作是他们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普通同学代表原则上随班委一同换届,中途欲退出者可向小组长提出申请,同时召开班会增补相应成员,有条件的班级可实行轮换制;

4、工作组及各班工作小组名单应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备案并审批。

二、工作组工作职责及程序:

1、工作组负责校、院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社会资助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包括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学生工作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或研究生的院长或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

2、评奖评优等事项,学院会在学院网站发出通知,有需要的同学可自愿报名;或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报名;报名表、困难情况证明等材料统一交至各班班长手中;

3、班长召集工作小组开会,根据报名情况商讨人选。每次会议必须有80%及以上的成员出席参与讨论,其结果才视为有效。工作小组接到任务后应迅速开展工作,注意时效性,注意严格按照报名截止期、评选截止期、公示期、报送日期等时限操作,切不可耽搁延误,过了报名截止期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

4、工作小组每次会议都应做会议记录,记载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事项、讨论结果等情况。会议记录本保存在班长处,班主任和辅导员应时常查看。班长将小组讨论的情况反馈给学生工作组审核人选,审核后将结果公示(公示期三天);

5、公示期间接受同学意见,有异议则由工作小组再行审议;过后若无

异议,原则上不作变更。

三、工作组成员及工作小组成员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济困助学的服务精神;

2、道德品质优秀,工作踏实认真,有责任感;

3、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政策水平;

5、具备能密切联系同学、善于调查研究和及时掌握同学实际情况的能

力。

四、建立学院助困、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来源有:

1、鼓励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获得者自愿捐赠部分奖学金。

2、学校的各种助学补助和助学金。

五、基金由学院财务代管。

六、基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1、基金来源第1部分的20%用于补助生病或出现以外事故的困难学生。

2、基金来源第1部分的80%用于设立学院助学金。

3、基金来源第2部分仍然按学校要求使用。

4、为每个获得助学补助基金的同学建立档案。

5、工作组换届时,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对上届工作组的基金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七、其它事项如受助额度等,详见《软件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学生评议、助学工作组。

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软件学院勤工助学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评议  助学  工作组   条例                                  

发:  全院师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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