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扶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道德会捐资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为做好扶助基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和标准
每年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年资助4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2500元。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
3.申请者需经过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年受助总额符合《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
4.申请者品行端正,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5.受助者自愿签署道义契约(附件二),承诺在有经济收入时返还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告知本扶助基金及其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下载填写《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生扶助基金申请表》(附件三,电脑打印,亲笔签名),连同正式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各学院。
3.各学院学生工作组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情况后确定候选人,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请于3
月30日前将统一制作的《08-09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生扶助基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并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1312)。
学生个人申请表电子版、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由学院收集后发送至xszz@xmu.edu.cn。
5.受助学生名单提交 “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四、资格取消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助者将失去受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5、将所获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6、出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管委会认为有必要终止资助的其它情况者。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