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08年度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批工作,现将报送本次申请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资格
具体请参看文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学生可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规章制度”下载。(http://xsc.xmu.edu.cn/xszz/typelist.Asp?classid=15)
二、报送材料
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对选调分配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以及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县政府以下地区的,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并请申请人于证明书上签字。证明书格式及内容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二次就业证明”。
请于12月25日前将需要申请代偿资助的学生材料送交学生处管理科(嘉庚3-1312)。
以上申请表、证明书请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具体下载链接http://xsc.xmu.edu.cn/xszz/downlist.asp?classid=&page=2)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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