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校区医院搬迁至校内后医保报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11-09 点击:

因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医院搬迁,在校区内(北区超市旁)设立为校区医务室,现对相应的医保报销及保险理赔事项说明如下

一、校区医务室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持社会保障卡在校区医务室就医,其医保报销的金额和学校补充商业保险理赔(泰康人寿)可自动报销、理赔结算。

二、漳州市医院开发区分院(厦大漳州校区医院原址)系漳州市的医院,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

三、参保学生在漳州市医院开发区分院治疗的,可委托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代为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办理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将

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划转至泰康人寿公司账户,之后由泰康人寿划转到参保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委托代办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门诊病历;

2.门诊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若医疗项目过多发票上无法完全打印的,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费清单,且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泰康人寿公司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故报销款划入学生账户原则上需一个月时间。

    四、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每周四下午1430-1700在校区医务室现场受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事务委托,咨询电话:0592-589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