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萧铮助学金”和“陈氏洪氏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6 点击:

         2011级的同学注意了,“萧铮助学金”和“陈氏洪氏助学金”开始评定了,参评对象为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新生,具体通知见学生处。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萧铮助学金”和“陈氏洪氏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大学[2008]1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萧铮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4个名额,其中3个名额分配给本科生,1个名额按资助方要求分配给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原则上本科生资助四年、研究生资助三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2011级本科新生或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其中1名为少数民族学生;

2.申请者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本科生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受助生每年核定一次,如有必修课不及格或品行不端受校纪处分者,将取消继续受助资格,转助其它特困新生。

(三)评定程序

1.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萧铮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盖章)。

2.请于227前将纸制版材料送至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萧铮助学金——XX学院”

3.最终受助人选由资助方确定。

二、陈氏洪氏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6个名额,“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学生3名,每人每年5000元;“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学生3名(其中医学院1名),每人每年5000元。

原则上资助至学生毕业,但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凡有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但不补发暂停期间的助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1级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资助对象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填写《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洪氏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大学生)》(附件2)一式两份。

2.学生填写《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附件3)一份,需加盖抚养人所在单位(社区)印章(需邮寄回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3.学院填写《2011-2012学年陈氏洪氏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

4.请于227前将纸制版材料送至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陈氏洪氏助学金——XX学院”。

5.最终受助人选由资助方确定。

 

附件:

12011-2012学年萧铮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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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洪氏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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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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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2012学年陈氏洪氏助学金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