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点击: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学生从厦门大学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登录学工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认定。

 二、学生申请流程

1.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通过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将系统生成的《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后提交各学院,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

2.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在线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提交学院即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还要填写《调查表》。

3.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由学院负责统一保管,请要申请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于2014918日之前把申请材料交给各班班长,逾期不候,若因材料未按时完整提交造成无法认定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院工作流程

1.学院收齐申请学生的材料。

2.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3.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要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审批,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