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委、团总支:
为挖掘先进学生,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校团委联合湖南省青少年基金会开展第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活动设置7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全校共评选、奖励14人(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 “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 “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
3. “芙蓉学子·感动厦大奖”;
4. “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5. “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
6. “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
7. “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二、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学生社团
(二)基本条件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注重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成绩优秀。
(三)各奖项具体条件
1. “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长期深入基层,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2)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者被采纳、推广,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 “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 (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团队能够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极实施素质拓展计划,促进广大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切实维护同学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一心,合作力强;
(2) 团队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在科研开发、成果转让方面做出突出成就、取得重大成果,应用于实践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团队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 “芙蓉学子·感动厦大奖”
在某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的个人或团体。
4. “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参加(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体。
5. “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参加经济管理方面的项目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或其他同级别学科竞赛中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2) 经济管理类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应用于实践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必须有2名或以上正高职称科研人员推荐该成果。
6. “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
(2)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专著内容与本学科相关,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7. “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2) 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
注:每人(团体)只能申请一个奖项,每个学院每个奖项最多推荐一个参评对象。
三、评选流程
1. 材料申报:2012年11月7日—11月12日。参选个人或团体需填写《第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芙蓉学子·_______奖”申报表》(附件),推荐表事迹简介控制在1000字以内,另附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可提供其他支撑材料(图片、宣传报道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各学院汇总。
2. 学院初审:2012年11月13日—11月16日。各学院初审推荐意见和参评材料请于17日前送校团委周林琪处,电子版发送至zhoulinqi@xmu.edu.cn
3. 复审名单公示:2012年11月18日—11月20日。校团委对各单位推荐人选(集体)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团委网站(http://tw.xmu.edu.cn)上公示。
4. 学校评审:2012年11月21日—11月25日
5. 最终名单公示:2012年11月26日—11月30日
附件:第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芙蓉学子·________奖”申报表附件.docx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