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院级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点击:

全院全体学生:

  学院将评选2014—2015学年院级“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运动员”、“优秀体育工作者”、“优秀志愿者”、“学业进步奖”等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

(一)先进个人

1.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前一学年和往年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本科生参评前三个学期(含小学期,2014级本科生为上一学期)的课业成绩(不含校选课)排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以内;

(5) 研究生积极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奖励名额

(1)本科生:班级人数在55人以上(含55人)的推荐2名,班级人数在55人以下的推荐1名。

(2)研究生:每班推荐1名。

3.评选方法

  班级召开班级大会,民主推荐,并由各班班长于5月4日上午12:00前,将评定结果以“201x级x班+先进个人”的主题发送邮件至softwaretw@xmu.edu.cn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前一学年和往年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为从2014年6月至今,任职范围为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和干事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以及在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

2.奖励名额

(1)本科生:每班推荐1名;团总支、学生会推荐8名;学生社团推荐2名。

(2)研究生:每班推荐1名;研究生会共推荐3名。

3.评选方法

(1)班级候选名单由班级召开班级大会,民主推荐,并由各班班长于5月4日上午12:00前,将评定结果以“201x级x班+优秀学生干部”主题命名发送邮件至softwaretw@xmu.edu.cn。

(2)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的候选名单由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组织分别召开会议,内部民主推荐,推荐结果由组织部(本科生)或办公室(研究生)分别汇总名单,于5月4日上午12:00前,将结果以邮件形式报送邮箱softwaretw@xmu.edu.cn

(3)班级推荐的候选名单和学生组织推荐的候选名单不能重复。

(三)优秀运动员

1.评选条件

(1)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比赛;

(2)用于奖励从2014年6月份以来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团体前三名或虽团体未获得前三名,但小组出线,在比赛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运动员。

2.奖励名额

  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按队员人数的20%推荐;小组出线,未获得前三名的,按队员人数的10%推荐。

3.评选办法

(1)个人获奖的,请于5月4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兼职辅导员审核(联系人:陈雪15960270289)

(2)集体项目获奖的,请各运动队内部进行民主推选,并于5月14日前将推荐结果以及获奖证明报送陈雪处

(四)优秀体育工作者

1.评选条件

  在学院全年的体育工作中表现出色,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绩效突出的体育工作者。

2.奖励名额

(1)本科生:6名。

(2)研究生:2名。

3.评选办法

  由本科生体育部和研究生体育部内部民主推荐,并与5月4日上午12:00前,将结果以邮件形式报送至邮箱softwaretw@xmu.edu.cn

(五)优秀志愿者

1.评选条件

  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从2014年6月份以来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突出体现志愿精神,参评学年内在相关志愿服务项目中的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60小时(含60小时,项目数不少于2个),或长期从事专项志愿服务(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含40小时)。

2.评选办法

  有意报名的请于5月4日上午17:00前,将证明材料(系统中工时截图)交至兼职辅导员史丽峰处(联系电话:18959217866)。

(六)学业进步奖学金

1.评选条件

  学习勤奋刻苦,上学期课程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的排名与上一学年相比有明显进步。

2.奖励名额

  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教学秘书提供的学分绩点成绩及排名情况综合而定。

三、有关说明

1.已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院级先进个人;

2.已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的,不再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体育工作者;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体育工作者不重复获得;

4.请同学们和各学生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补报。

  特此通知。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团委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