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厦门大学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点击:

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有意申报的同学,于311日(周三)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将相关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证明材料提交到海韵行政楼103,电子版以“姓名-年级”命名后发送至softwaretw@xmu.edu.cn,过期不候。

一、评奖对象

1、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获得过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4年国家奖学金、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2015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3.吴宣恭科研奖学金(下半年评选)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5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此三项奖学金。

二、软件学院本科生可申报的校级奖项:

我院可推荐三大奖、电信天翼奖学金、众合奖学金等共19人,海外学生奖学金1人,推荐名单由软件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要求和申报学生事迹确定后上报学校,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评定。

三、参评重要基本条件(非海外生)

1、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即2014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4、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5、各年级年度课程成绩排名详见附件。

四、其他

软件学院关于校级奖学金的评分细则,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软件学院本科生评审暂行实施细则》,请将“细则”中提到的德育加分、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详细填入附件6《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和附件7《厦门大学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的“综合表现事迹材料”一栏中。其中德育加分一项,均写在“其他事迹”一栏。此外还需要提交事迹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会依据事迹材料,进行评分。

特别注意“细则”中第十三条关于综合事迹的规定,所有综合事迹描述都需要写明何时获得。曾经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注意,综合事迹在评选校级奖学金中只能使用一次。

五、重要注意事项

1、需要提交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见《厦门大学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请表请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证明材料只需递交纸质材料。

2、需提交的材料中,成绩单可以不用提供。

3、志愿服务时长证明,请登录个人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将2013年度志愿服务项目与时长以 截屏 的方式保存并打印提交。

4、所有涉及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及意见、院系意见、学校等意见都不用填写。

5、校级奖学金申请表中:“学院推荐奖项”一栏填写个人意向,申报三大奖的同学先不要填写。

6、校级奖学金申请表,有班级民主评议一栏,需要提前测评,不要遗漏。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向各班组织委员口头申报,以便各班及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大会。请各班统一于312日上午,提交附件《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至学院行政楼A103兼职辅导员许振团处,一个班提交一个纸版表格。

7、学校通知可以查询下面网址:

http://xsc.xmu.edu.cn/s/122/t/377/70/d3/info159955.htm

http://xsc.xmu.edu.cn/s/122/t/377/70/d2/info159954.htm

 

软件学院学工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