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 点击:

各位同学:

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开始评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

已获得2014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已获得2014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新生自由申报,本科老生台湾生推荐1名、港澳侨推荐1名。

三、奖励金额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评审程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其他评奖材料纸质版,于下周周一上午和周二上午11:30前(12月29日、30日)提交给兼职辅导员许振团(A103、辅导员办公室),逾期不候。

六、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