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不因学费问题影响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学生从http://i.xmu.edu.cn(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学工管理系统的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在线填报信息进行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学校审核。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本年度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申请人为老生的,上一学年应未受处分;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本科生的申请金额调整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的申请金额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0元人民币。
学生申请到的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四、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学院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学生处: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填写打印,应打印在一张A4纸上(单面)。填写贷款申请时,需要修改申请贷款的金额,本科生申贷金额为8000元/年/人,研究生为12000元/年/人。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遗失的可取出个人户口页复印后贴上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三)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照片面)应复印在A4纸内。
(四)2014级研究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见附件)。申请人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且有本人亲笔签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是2014年开具,且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或生产建设兵团的团一级民政部门盖章;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
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统一交给银行,故贷款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前,应将该证明复印保存,以备申请相关助学金之用。
(七)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若上一学年成绩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将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研究生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见附件)。由学生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
(九)XX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仅需电子版,见附件)。
(十)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截止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8日,申请系统于10月8日24时关闭。
请申请的同学将打印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于10月8日下午17:00之前交至国家助学贷款助理温燕培同学处,联系电话18120776515。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仅需电子版),以年级+姓名为标题发送至1727073814@qq.com。
软件件学院团委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