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大学2016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点击:

各位同学:

2016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面向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各2名(硕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学院10名(硕士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推荐名额

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可分别推荐4名,其中硕士生和本科生各2名。其他学院可分别推荐2名,其中硕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年度(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或者JCR分区刊物以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为准(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长青奖学金为校级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获得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6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5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6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6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6年的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16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6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6.获得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6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6年长青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但可以参评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送交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由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向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报告备案;

4.学校把评定的名单通报设奖单位,设奖单位确定获奖名单;

5. 学校在校庆期间制作颁奖决定,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1月13日(周三)17:00前交至学院团委(海韵行政楼A103)刘茜老师处。:

1.《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2.学习成绩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公章,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的成绩单,一式一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有正式印刷刊物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2)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15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oftwaretw@xmu.edu.cn(邮件主题标明“姓名-2016年长青奖学金评选材料”)。

 

 

附件:1.附件1.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doc

2.附件2. 厦门大学2016年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软件学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