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通知,严格按照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一、评奖评优相关文件
1、《软件学院关于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选时根据各项奖学金细则加分,按分数高低取足名额;
2、《软件学院关于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各班级推选20%人数成立年级评审小组,各年级根据申请人材料投票产生候选人;
3、其他关于评奖评优的文件
4、评选项目:
(1) 厦门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共七类,具体名称见后;
(2) 厦门大学荣誉称号,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参评对象
1、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本科生。
2、上一年度转专业的本科生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今年我院可评名额:2012级优秀奖学金一等18人,二等35人,其他项目35人;2013级优秀奖学金一等17人,二等34人,其他项目33人、2014级优秀奖学金一等17人,二等33人,其他项目33人。
4、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今年我院优三、三好、优干的可推荐名额,2012级为4、14、4人;2013级为4、14、3;2014级为3、13、3人
三、特别注意以下条件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2015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6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同学,请于11月18日(周三)上午12:00前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一份,无需电子版)、志愿服务证明(志愿工时系统学年度工时截图打印)或者社会实践证明(需实践单位证明或奖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海韵行政楼A103办公室兼职辅导员许振团处,联系电话2580555。如申请两项以上,每一项均须交申请表。
五、学院将组织评奖评优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厦大学〔2013〕1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doc
(厦大学〔2013〕20 号)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