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厦门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点击:

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2016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二、奖项

   硕士和博士共有:

优秀三好学生:1名

三好学生:3名

优秀学生干部:2名

三、评选要求

   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五、提交材料

   11月21日(周一)上午下班前,将《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交至软件学院办公楼A103辅导员办公室兼职辅导员处,材料所列内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奖状、资质证明复印件即可)。

 

 

软件学院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