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始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名额分配:2015级3个,2016级 3个,2017级 3个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名额分配:2015级8个;2016级8个;2017级7个
二、奖项兼得注意事项
1、2018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2018年下半年的校级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2、2018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2018年10月份即将评审的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三、评奖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含全校性选修课)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
各年级成绩排名见附件。注:因个别课程成绩还未录入,所以附件中的成绩仅为参考。排名以最终成绩计算。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含全校性选修课)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班级民主评议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所有事迹为2017-2018学年(含暑假)取得
5、上一学年必须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经历
6、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7
四、材料提交
1、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9月27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办公楼103辅导员办公室,届时有递交材料的指示牌,注意查看。
2、提交材料要求
①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纸质,由班长(或者指定班委)统一协助组织民主评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签字后提交,时间地点同上,表格中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不用填写。
只有符合班级民主评议的条件,才能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版)申请表》。
请对照《软件学院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将个人事迹填入,所有综合事迹描述都需要写明何时获得
③所有事迹材料的支撑材料,纸质1份,注意不要原件,只需要复印件即可
④学院学生工作组将根据评审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误后,再组织候选人进行网上正式申报和签字。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时间提交材料并向班级申请民主评议,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材料上交不及时或有所缺漏。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联系刘老师0592-2580555/liuxi@xmu.edu.cn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团委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