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2018年下半年的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在9月25日(周二)上午11点前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1学院版校奖申请表2厦门大学校奖申请表3志愿服务截图4加分证明材料)提交到软件学院团委办公室A103,电子版仅需提交《校级奖学金申请表》以“校奖+年级+姓名”命名附件和邮件主题,发送至softwaretw@xmu.edu.cn,时间紧迫,请大家抓紧时间提交材料,过期不候。
一、本科生:
1、评奖对象: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018年校庆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2018年下半年)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8年下半年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软件学院本科生可申报的校级奖项有:
光华奖学金二等1名,2500元;
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1名(差额评选),10000元;
3、本科生评选校级奖学金的重要基本参评条件
(1)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参评前三个学期(即2017-2018学年年三个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即2017-2018三个学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突出表现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
(4)具体详见附件1《(厦大学〔2011〕42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4.厦门大学年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需要提交:
(1)本科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3)班级民主评议表一份(纸质版,由班级上交)
(4)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一份(纸质版)
(5)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申请表(学院)
二、软件学院关于校级奖学金的评分细则,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软件学院本科生评审暂行实施细则》请将“细则”中提到的德育加分、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详细填入《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的“综合表现事迹材料”一栏中。其中德育加分一项,除了志愿服务,其余均写在“其他事迹”一栏。此外还需要提交事迹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会依据事迹材料,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软件学院本科生评审暂行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特别注意“细则”中第十三条关于综合事迹的规定,所有综合事迹描述都需要写明何时获得。曾经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注意,综合事迹在评选校级奖学金中只能使用一次。
三、重要注意事项
1、需提交的材料中,成绩单可以不用提供。
2、志愿服务时长填写附件中的证明,并将志愿服务工时系统中的时长以截屏的方式打印附上,直接提交刘老师,无需辅导员签字和学院团委盖章。
3、所有涉及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及意见、院系意见、学校等意见都不用填写。
4、校级奖学金申请表中:“学院推荐奖项”一栏暂时不用填写。
5、校级奖学金申请表,有班级民主评议一栏,需要提前测评,不要遗漏。并请各班统一提交附件《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至软件学院团委办公室A103,一个班提交一个表格,统一备案。
软件学院团委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请勿双面打印—本科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软件学院本科生评审暂行实施细则(14-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