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厦门大学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点击:

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有意申报的同学,于3月12日(周一)上午8:00-11:30将附件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版)》及证明材料提交到海韵行政楼103兼职辅导员朱明钰处,电子版以“姓名-年级”命名后发送至softwaretw@xmu.edu.cn,),《班级民主评议表》由班委组织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后统一提交,时间如上,过期不候。

一、评奖对象

1、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获得过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7年国家奖学金、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可以参评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8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8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此三项奖学金。

二、软件学院本科生可申报的校级奖项:

我院可推荐三大奖1人(学校进行差额评选),建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等共22人,推荐名单由软件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要求和申报学生事迹确定后上报学校,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评定。

三、参评重要基本条件

1、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即2017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4、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四、其他

软件学院关于校级奖学金的评分细则,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软件学院本科生评审暂行实施细则》,请将“细则”中提到的德育加分、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详细填入申请表中“综合表现事迹材料”一栏中。其中德育加分一项,均写在“其他事迹”一栏。此外还需要提交事迹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会依据事迹材料,进行评分。

五、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提交:

(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版)》(申报三大奖的同时还需要提交三大奖汇总表)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请登录个人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将参评前三学期(含第三学期,即2017年度)志愿服务项目与时长以 截屏 的方式保存并打印提交。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5)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6)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7)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为准,JCR最新分区参照研究生院JCR分区查询网址(http://gs.xmu.edu.cn/ch/index/show/id/4962.html);

证明材料只需递交纸质材料。

2、需提交的材料中,成绩单可以不用提供,待推荐名单确认后,由学院统一打印。

3、所有涉及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及意见、院系意见、学校等意见都不用填写。

4、校级奖学金申请表,有班级民主评议一栏,需要提前测评,不要遗漏。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向各班组织委员口头申报,以便各班及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大会。请各班统一于3月12日上午,提交附件《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至学院行政楼A103处,一个班提交一个纸版表格即可。

5、学校通知可以查询下面网址:

http://xsc.xmu.edu.cn/11/d8/c3084a332248/page.htm

http://xsc.xmu.edu.cn/11/d9/c3084a332249/page.htm

软件学院学工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