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厦门大学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点击:

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二、奖项和名额

  1.三大奖(文庆、本栋、亚南):硕博各推荐1名候选人,金额10000元/名;

  2.闽都*国际银行奖学金:博士、全日制专业硕士各1名,金额3000元/名;

  3.建行奖学金:博士、硕士各1名,金额3000元/名;

  4.宜信奖学金:硕士1名,金额3000元/名;

  5.国际学生奖学金:硕士可推荐1名候选人,一等奖每名奖励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三、评审要求

  1.科研成果应是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论文、论著、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竞赛、科研成果奖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科研成果的要求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和《厦门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学院〔2016〕9号)执行(见附件1和附件2);

  2.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3.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获得过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17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5.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18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18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四、材料提交要求

  1.各项奖学金需提供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和证明材料(纸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

  2.成绩单需自行打印。

  3.导师推荐意见需要详细填写,不可简单写“同意推荐”,院系意见、学校等意见暂时都不用填写.

  4.校级奖学金申请表中:“学院推荐奖项”一栏填写个人申报奖项意向,申报三大奖的同学先不要填写。

  5.申报同学请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请三大奖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三大奖的获奖名单。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应包含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6.学校通知可以查询下面网址:

  http://xsc.xmu.edu.cn/11/d8/c3084a332248/page.htm

  http://xsc.xmu.edu.cn/11/d9/c3084a332249/page.htm

  所有表格详见附件,同时附上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请查阅。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在3月12日(周一)17:00前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软件学院办公楼107麻老师处审核后交至A103辅导员葛学凤处,电子版以“xx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表-姓名”命名主题和附件,发送邮件至softwaretw@xmu.edu.cn。请注意申报时间,逾期不候。

                                                          软件学院学工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