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厦门大学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点击:

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2017年下半年的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二、评审要求

  1、软件学院研究生可申报的校级奖项有:

  ①华为奖学金二等奖1名,5000元;三等奖3名,3000元,申请对象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②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推荐1名,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7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参评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3.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4. 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2017年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三、提交材料

   1.“华为奖学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纸质材料

  ①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

  ①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②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纸质材料

  ①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3);

  ②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③本人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

 (2)电子版材料

  ①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②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厦大人〔2017〕93号)为准,在未列入本目录的原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四、注意事项

  1.导师推荐意见需要详细填写,不可简单写“同意推荐”,院系意见、学校等意见暂时都不用填写;

  2.校级奖学金申请表中:“学院推荐奖项”一栏暂时不用填写;

  3.所有奖项评审请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①《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见附件5)

  ②《厦门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学院〔2016〕9号)(见附件6)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在9月19日(周二)下午17:30前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软件学院办公楼107麻老师处审核后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A103辅导员葛学凤处,电子版以“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表-姓名”命名主题和附件,发送邮件至xfge@xmu.edu.cn。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

2017年9月13日